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,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这些措施主要围绕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的衔接融合、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的对接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以及加快重点领域的内外贸融合发展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展开。
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
在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的衔接融合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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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措施强调了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、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、内外贸监管衔接以及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的内容。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消除规则差异,提高标准一致性,加强检验认证合作,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,推进内外贸产品在质量和标准上接轨。
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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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,并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、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。此外,措施还强调了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,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,推动国内外市场的融合发展。
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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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,打击侵权假冒行为,完善了内外贸信用体系,并提升了物流便利性,同时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,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,搭建人才交流对接平台。这些措施将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、有序和公平的营商环境,促进内外贸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在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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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深化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,并培育了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,在重点领域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,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。促进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,促进“跨境电商+产业带”模式发展,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。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,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行动,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,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,支持企业通过发挥专利、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,提升品牌综合实力。这些企业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带动下,将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,推动内外贸市场的深度融合。
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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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提到要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,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,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,通过共保、再保等形式,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;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、存货、仓单、订单、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,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。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,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,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。
各地方、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,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,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,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。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,优化公共服务,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,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。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,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,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,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。